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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買榨菜發現過期兩月 顧客獲賠300元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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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下午3點50分,在煙臺銀座萊山店的超市服務檯前,林先生在焦急地等待着超市方面的回覆。“我開車帶着工人們來煙臺做工程,本想中午休息過後就回威海。”林先生說,中午看工人們只吃包子,他就讓工人們自己去超市買點泡菜吃。沒想到泡菜買回來後,卻窩了一肚子的火。

超市買榨菜發現過期兩月 顧客獲賠300元

林先生告訴記者,泡菜是下午1點左右從超市買的。“保質期明明只有三個月,一包泡菜標示的生產日期是2012年3月11日,另一包標示的是2012年4月21日,都已經過期了。”林先生說道。記者看了看這兩包泡菜,確實如林先生所說,都已經過期。

“當時我正在收銀臺的外邊,和服務檯的人聊天,看到工人買回的泡菜過期後,我就及時向超市的工作人員提出來了。”林先生說,當時被告知負責人正在開會,要2點後才能過來處理。

林先生告訴記者,對於超市工作人員的說法,他表示理解。可等到2點過後再次過來,卻發現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和超市反覆溝通後,事情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兩包泡菜也就不到30塊錢,這一下午的時間都耗在兩包泡菜上了。關鍵是氣不過,想要一個說法,這麼大的超市竟然還會出售過期兩個月的商品。”

隨後記者來到超市,在林先生購買泡菜的地方,對於泡菜上面標示的生產日期進行了查看,並沒有發現過期的商品。

直到下午6點40分,超市方面才和林先生達成一致,由超市方面賠償林先生300元錢。負責泡菜冷櫃食品區域的超市負責人稱,以前確實賣過這兩個批次的貨,但庫存早已經顯示爲零。對於林先生爲何會買到過期商品,她也不大清楚。雖然通過調看監控錄像,也無法證明泡菜就是在超市買的,但超市方面還是給予了林先生300元的賠償。

銀座超市的工作人員閆女士告訴記者,超市對於臨期商品都會做一些處理,一般快到保質期的時候,就會採用贈品等方式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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