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篩和糖耐什麼時候做
糖篩一般在孕24~28週期間進行,篩查前空腹12小時,將葡萄糖粉50克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1小時後採血測定血糖,如果你的血糖值《7.8mmol,恭喜你,你的“糖篩”通過了;如果大於7.8mmol/L爲異常,需進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糖篩和糖耐量檢查的區別
區別一:範疇不同
“糖篩”是妊娠期糖尿病篩查的簡稱,糖篩是檢查血糖和血液的一種方法,血糖過高需要降糖。
“糖耐”是糖篩不過關時需要進一步進行檢查時做的。也就是說,先進行糖篩檢查,才能再進行糖耐檢查。
區別二:檢查方法和正常值不同
糖篩查前空腹12小時,將葡萄糖粉50克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喝第一口開始計時,1小時後抽血查血糖,血糖值≥7.8mmol爲糖篩查異常,需進一步行糖耐量試驗。
糖耐查前空腹12小時,先空腹抽血查血糖,然後將50%葡萄糖注射液150ml加入100ml水中,或將葡萄糖粉75克溶於3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喝第一口開始計時,1小時、2小時、3小時後抽血查血糖,正常值標準爲: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l/L、3小時6.7mmol/L,其中有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則可診斷爲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則診斷爲糖耐量異常。
以上就是有關“糖篩和糖耐量檢查的區別”的全部內容。孕媽孕期一定不要嫌麻煩而忽略一些常規重要的產檢項目,應該按時做產檢,以確保胎兒和自身的健康。
糖篩和糖耐都得做嗎
糖篩和糖耐都得做嗎?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要做糖篩檢查:
1.孕婦年齡大於35歲,超重或者肥胖,患有高血壓;
2.家族中有糖尿病病史,尤其是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病史的情況;
3.曾分娩過巨大兒的孕婦;
4.孕前或孕早期曾有過血糖片噶姘或糖尿病陽性者;
5.有過胎停育史的孕婦。
以下情況下需要做糖耐:
如果糖篩結果爲血糖值≥7.8mmol爲糖篩查異常,需進一步行糖耐即“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方法:
1.試驗前空腹12小時,先空腹抽血查血糖,然後將50%葡萄糖注射液150ml加入100ml水中,或將葡萄糖粉75克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喝第一口開始計時,1小時、2小時、3小時後抽血查血糖。
2.正常值標準爲: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l/L、3小時6.7mmol/L,其中有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則可診斷爲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則診斷爲糖耐量異常。
最重要的是: 必須喝完糖水超過1個小時才能抽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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