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二胎生育政策:夫妻雙方屬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爲殘疾人,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韻;
(四)夫妻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
夫妻雙方屬農村村民,除適用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一方兩代以上是獨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三)男到獨生女家結婚落戶的;
(四)夫妻只有獨生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爲少數民族的。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並喪偶,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