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二胎生育政策:
第八條 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以按計劃安排:
(一)夫妻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
(二)經市(地)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爲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申請生育的;
(四)夫妻雙方均爲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遺傳性殘疾或者因公致殘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九條 夫妻雙方均爲農業戶口的,除執行第八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也可按計劃安排:
(一)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如女家姊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二)兄弟兩人以上,只有一個有生育條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均已喪失生育條件並未收養子女的;
(三)在與內陸不連結的海島定居的。#p#副標題#e#
附:山東省二胎生育政策記憶口訣
人口發展適國情, 生育二胎政策明,
特殊情形十四項, 符合條件可再生。
一 夫妻雙方均獨生, 戶籍無論鄉或城。
二 一孩鑑定非遺病, 正常勞力難育成。
三 曾患不孕不育症, 收養一孩孕成功。
四 少數民族夫妻同, 政策支持民族興。
五 連續五年下礦井, 只有一孩是女童。
六 夫妻共育一雛鳳, 遠洋捕撈五年盈。
七 一方非疑殘疾重, 獨女相伴家境窘。
八 烈士子女爲獨生, 傷殘軍人二乙等。
九 再婚一方有一孩, 另外一方未曾生。
十 二人子女隨前偶, 新組家庭膝下空。#p#副標題#e#
下列適用農村戶, 農林魚牧主收入。
十一 男上無兒女家門, 只限一女能照顧。
十二 定居海島天水間, 海島且不連內陸。
十三 只生一孩是千金, 母女五年農村度。
十四 兄弟兩人以上戶, 生育條件一人符,
他人無法再生育, 只有一孩養子無。
申請二胎年齡限, 初育年齡二十五,
女方再育滿三十, 間隔生育利孺母。
切記辦理生育證, 辦事處和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