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障礙的分類
心理異常的表現可以是嚴重的,也可以是輕微的。據WHO的估計,在同一時刻裏,幾乎可有20%~30%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異常。心理異常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目前,一般仍按下述系統對其進行分類。
(1) 嚴重的心理異常:
① 精神分裂症;
② 躁狂抑鬱性精神病;
③ 偏執性精神病;
④ 反應性精神病;
⑤ 病態人格和性變態。
(2) 輕度的心理異常:神經官能症。包括神經衰弱、癔病、焦慮症、強迫症、恐怖症、疑病症、抑鬱症。
(3) 心身障礙:
① 軀體疾病伴發的精神障礙:包括肝、肺、心、腎、血液等內臟疾病,內分泌疾病,膠原性疾病,代謝營養病,產後精神障礙和週期性精神病。
② 各種心身疾病(如高血壓、冠心病、潰瘍病、支氣管哮喘等)所引起的心理異常。
(4)大腦疾患和軀體缺陷時的心理異常:
a、中毒性精神病;
b、感染性精神病;
c、腦器質性精神病;
d、顱內感染所伴發的精神障礙;
e、顱內腫瘤所伴發的精神障礙;
f、腦血管病伴發的精神障礙;
g、顱腦損傷伴發的精神障礙;
h、癲癇伴發的精神障礙;
i、錐體外系統疾病和脫髓鞘疾病的精神障礙;
j、老年性精神病;
k、精神發育不全;
l、聾、啞、盲、跛等軀體缺陷時的心理異常。
(5) 特殊條件下的心理異常:
① 某些藥物、致幻劑引起的心理異常;
② 特殊環境(航天、航海、潛水、高山等)下引起的心理異常;③ 催眠狀態或某些特殊意識狀態下的心理異常。
人類精神活動是有機的、協調的、統一的。從接受外界刺激,一直到做出反應,是一系列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活動。精神活動包括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情緒、注意、意志、智能、人格、意識等,其中任何一方面的變化均可表現爲精神活動障礙,即精神活動的各個方面互不協調或精神活動與環境不協調,均可表現爲精神異常。最常見的精神活動障礙爲焦慮、恐怖、幻覺、妄想、興奮、抑鬱、智力低下,品行障礙及不能適應社會環境等。
除了精神障礙,常見的心理障礙還有感知障礙、情感障礙、思維障礙、行爲障礙、記憶障礙、智能障礙、睡眠障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