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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有哪些治療方式?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5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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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有哪些治療方式?

化學治療

一)局部治療

1.博萊黴素(BLM)或平陽黴素(PYM) 國內多用0.1%-0.2%博萊黴素軟膏外塗,每日1-2次,一般無毒副作用。

2.氟尿嘧啶(5-FU)   對皮膚癌有較好的療效,局部用藥因很少全身吸收,故毒性小,而且一般很少殘留癍痕。局部應用濃度爲0.1%-5%。多應用5%的5-FU油膏外塗,每日1-2次,連用4周。若在外塗氟尿嘧啶之前或同時進行液氮冰凍治療,則療效更快更好。也有用2%普魯卡因2-4ml,5-FU0.25-0.5g,去甲腎上腺素0.5-1ml混合,先在癌瘤四周皮下、健皮內作浸潤注射,然後再在癌內作多方向注射,3-5日一次。

(二)全身治療

主要適用於不宜作手術切除或放療的晚期病例;手術和(或)放療後懷懷疑有殘留病變及轉移的患者。多用博萊黴素或平陽黴素10mg/次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每週2~3次,可加用環磷酰胺400~600mg/m2,靜脈注射,每週一次,4~6周爲一療程。

放射治療

皮膚癌位置表淺,邊界清楚,直視下照射定位精確。一般鱗狀細胞癌對放射線中度敏感,基底細胞癌對放射線特別敏感,而且皮膚耐受性較高。因此,發生於暴露部位的病竈,手術切除後易致瘢痕形成,影響美容和功能。老年體弱,有手術禁忌證(有糖尿病、腎臟、心臟疾患等)者,均可選用放射治療。但對瘢痕組織上的病竈(燒傷瘢痕)、以前放療區、血供不佳或腫瘤累及骨和軟骨,如頭皮、手指、鼻、耳等處都不適宜於放療。

    放射源首選電子線,其次爲接觸X線或淺層X線,照射野邊緣應超過腫瘤0.5~1cm,腫瘤邊界不清者,則將邊緣擴3~4cm。根據病變大小採用垂直、切線或多野照射。一般腫瘤劑量60~70GY/6~8周,基底細胞癌所需劑量稍小,治療中應根據腫瘤退縮情況調整射野及劑量。腫瘤直徑小於1cm,可用X線接觸治療,總量60~70GY,每次20~30GY,間隔3天,共照2~3次,應注意保護周圍組織。

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作爲皮膚癌首選的治療方法,適當的手術切除治療,治治癒率達90%~100%。切除時,應距離腫瘤0.5~2cm作皮膚切口,並需要足夠的深度,儘可能作廣泛的切除。頭皮、軀幹和四肢的鱗狀細胞癌切除應適當增加至2~5cm。對於已證實的區域淋巴結轉移者,應行淋巴結清掃術,但不必作預防性的清掃術。當骨或主要血管和神經受累時,則需要截肢。電刀切除優於單純手術切除,因爲乾燥對開放傷口有利。化學外科治療效果較好,但費時,代價較高。對切除範圍較大者應切除的實施植皮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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