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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大媽加工病死豬肉 炸成酥排骨牟暴利

來源:歐巴風    閱讀: 6.0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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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病死豬肉,並將死豬肉加工成酥排骨出售。昨日下午,溫州市甌海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一案,對被告人王某作出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30000元的判決。

溫州大媽加工病死豬肉 炸成酥排骨牟暴利

購買病死豬肉,生產銷售一條龍

被告人王某,女,1958年出生於溫州龍灣。案發前一直做肉食加工生意。

2012年2月,王某的僱員劉某,見王某的生意不好,便提議原本只做生豬肉銷售的她將豬肉油炸成酥排骨銷售增加利潤。

一個偶然的機會,王某開始從一個綽號叫“豆腐乾”的金華人處購進死豬肉。

這些死因不明的豬都先經“豆腐乾”加工過,去掉豬頭和清理掉內臟,剩下的豬腿和豬身以每市斤2.5元至3元的價格賣給王某。

王某將成色稍好一點的豬肉以八九元每斤的價格賣給來批發豬肉的人,差一點的就由僱員李某和劉某(均已判刑)分解成塊,然後摻夾在新鮮的豬肉內,再添加香料、“日落黃”等添加劑油炸成酥排骨,最後以每斤6元的價格將酥排骨銷售給企業食堂和一些外來人員。

病死豬肉買來時,散發着一股臭味

據劉某的口供,那些豬肉進過來時就很明顯是死豬肉,顏色非常難看,且散發着一股臭味。但是王某的生意也逐漸轉好,有時一天就能賣掉100多斤豬肉,在銷售死豬肉和酥排骨的四個月期間累積約有八九萬元營業額。工人們的工資也從原來的100元每日漲到了110元每日。

王某說,她從一開始就知道將病死豬肉加工後銷售給他人食用會對人體造成損害。但生意難做,只是將病死豬肉摻夾在好豬肉內,銷售時間也不算長。

查獲加工店,當場扣押一噸死豬肉

2012年6月20日,王某於甌海區瞿溪街道的豬肉加工店被查獲,並當場扣押約1噸死豬肉、食用玉米澱粉6袋以及食品添加劑“日落黃”1瓶等物。

經溫州市甌海區畜牧獸醫局鑑定,查扣的豬肉觀察到肉樣的肌肉有明顯的淤血出血及斑塊、脂肪發紅、脊椎骨面肌肉及脂肪均有淤血出血發紅現象,爲死因不明的豬肉。

2012年6月26日,甌海區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對扣押的豬肉抽樣檢測,結果爲:依據GB2726-2005《熟肉製品衛生標準》,所檢樣品(酥排骨)的“菌落總數”項目檢測結果不符合該標準,食用該食品可能對人體有害;依據GB2707-2005《鮮(凍)肉製品衛生標準》,所檢樣品(豬肉)的“揮發性鹽基氮”項目檢測結果爲不符合該標準。

溫州市甌海區衛生局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認爲食用上述豬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

2014年7月15日,被告人王某被依法逮捕。

“如果知道這樣會坐牢,打死也不會做”

法庭上,王某泣不成聲,她坦白由於離異多年,再加上家中撫養兩子女,生活一直不寬裕,再加上這幾年生意虧損,欠下外債,不得已才走上彎路。半文盲的她不懂法律,不知道將死豬肉摻夾加工已經觸犯了法律。她懺悔道:“如果我知道這樣會坐牢,我打死也不會做的。”

法庭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鑑於被告人王某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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