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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廣播體操不僅要倡議還要規定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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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新京報》消息,擁有59年曆史的廣播體操在北京中斷3年後,將於本月9日起恢復。市總工會人士表示,屆時機關、企事業400萬職工將隨“大喇叭”集體做操。

做廣播體操不僅要倡議還要規定

要想身體好,鍛鍊少不了。從這個意義上講,通過做廣播體操來強身健體,確實不錯,我們應爲廣播體操的恢復鼓掌。衆所周知,機關工作人員也好,寫字樓白領也好,常年坐辦公室的,身體處於亞健康狀態的相當多。相關調查顯示,北京市公務員中有四成體重超標;江蘇省直機關公務員有四成患有臨牀疾病;河北省直某機關公務員中“亞健康”比例高達77%;浙江省溫州市三萬名公務員中也有七成處在“亞健康”狀態……雖然沒有針對白領的調查,但也好不到哪裏去。就算是企業的一線勞動者、農民工,看起來有勁有體力,但並非就完全是健康的,大家都知道,勞動和運動完全是兩碼事。

綜合來看,恢復集體做廣播體操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但好事需要好的執行,我相信400萬人做一天操是可以實現的事,比如借一個8月8日全民健身節,借推行第8套廣播體操的由頭,下大力氣組織一次。但此後能不能每天進行兩次,或者,做操音樂可以響起,但職工卻沒有做操動作呢?恐怕是我們不得不面臨的一個難題。

事實上,北京市開展工間操倡議早在2008年就已發出,不過積極響應的單位不多,而且主要是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實行。而那些加班最多、工作強度最大的企業,卻鮮有落實到位的。本則新聞中也“追訪”,東城區的一家國企相關人士表示,該單位剛剛成立工會組織,尚未聽說單位要推行第8套廣播體操。也是,連《勞動法》明確保障的帶薪休假制度,都有不少單位陽奉陰違,更何況輕飄飄的一句“倡議”?

只有把工間操變成具有強制力的“制度”,變成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用人單位不執行就會受到懲罰,纔有可能將工間操順利推行下去。我覺得:

其一、工會要藉助行政與社會力量。政府應將全民健身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給企業工會一定資金補貼,幫助基層工會設立專兼職體育健身委員,支持其以工會名義與企業談判,在勞動合同中增加工間操時間的約定。同時,要能保證修建和向全民開放廉價、易獲得的健身運動場館,包括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也當承擔相關社會監督職責。

其二、不僅北京,全國各大城市都要儘快制定《全民健身條例》,並在其中寫入由用人單位推行工間操的強制性條款。定期進行國人身體素質指標普查,並輔助以飲食改革、戒除國人多鹽多油多糖的傳統飲食習慣以及閒來便搓麻的休閒生活陋習……

其三、倡導個性化健身方式來豐富工間操內容,在第8套廣播體操基礎上,鼓勵追求個性,既督促完成規定動作,又鼓勵展示自選動作,讓各個企事業單位各具特色的健身操或者健身舞,被打造成企業樂於拿來展現、並融入本企業特色的“形象展”,比如餐飲業,編制一套盤子操、餐巾操……員工統一展演,既鍛鍊自身,又娛樂賓客,還不耽誤營業,兼具廣告效應。

如此多管齊下,工間操遍地開花的盛景,定能變成全民健身運動的亮點,足可掀起一個鍛鍊國人體魄的高潮。至於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和老闆,則會在這樣的高潮中收穫員工體質、勞動效率、企業文化凝聚力,如此美事,何樂而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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