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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15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消費與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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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主題是在廣泛徵求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確定的,充分貫徹落實了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有力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深入發展。

2011年315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消費與民生

“消費與民生”年主題的涵義

確定“消費與民生”爲年主題,就是要充分認識消費與民生之間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係,強調以下三個方面的涵義:

一是強調消費需求是保持經濟增長的恆久動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徑。擴大內需,特別是增加居民消費需求是今後一個時期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效益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點,是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發展社會事業的重要內容。只有把經濟發展的戰略基點放在擴大內需上,以促進消費爲重點調整優化經濟結構,讓消費真正啓動和強勁起來,才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才能確保改善和保障民生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是強調改善民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費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社會主義生產的最終目的是不斷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只有健全和完善各項惠及民生的消費政策,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努力實現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才能使廣大人民羣衆分享到改革發展的各項成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三是強調消費維權是擴大消費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消費市場是信心市場,消費經濟是信心經濟。只有重視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纔能有效提振消費信心,擴大消費需求,充分發揮消費對推進生產發展的能動作用,市場經濟才更富公平正義,更富發展的活力和動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實以人爲本理念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消費維權工作成敗的重要標準。只有堅持以人爲本,從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出發,努力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堅決貫徹落實好黨和國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利於廣大消費者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的政策和措施,推進有關方面着力解決消費者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才能紮實實現消費領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項目標要求。

開展“消費與民生”年主題活動的目標

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與服務”年主題活動的基本目標是:通過對年主題的廣泛宣傳,促使全社會深刻理解消費與民生之間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係,動員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進一步着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動制定和完善各項惠民消費政策,確保廣大消費者分享到改革發展的各項成果;更加重視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消費者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着力實現消費領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項目標要求。

實現“消費與民生”年主題活動的各項工作目標,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參與:

第一,經營者要進一步遵循良好的商業倫理,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積極轉變發展模式,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強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更加重視質量、服務和信譽,提供更多更好的符合改善和保障民生政策要求的產品和服務,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同時,要堅持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向消費者披露真實的產品和服務信息,不搞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並向消費者提供熱情、可靠的諮詢和信息服務,幫助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以實際行動贏得消費者的尊重和青睞,與消費者共同努力改善消費環境,釋放城鄉消費潛能,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建設。

第二,行業組織要進一步樹立服務於保障和改善消費領域民生的工作理念,不斷加強行業自律,督促企業在提高產品質量與服務水準的同時,重視培育行業內珍視商譽、重視民意的發展理念和認識水平,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還要加強與消費者組織的磋商,完善行業規範與相關標準,消除不利於擴大內需、拉動消費的不合理行規,引導業內相關企業營造便於消費、利於消費、擴大消費的市場環境,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培育和保護好消費市場增長點。

第三,籲請政府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積極擴大消費需求,加強經濟運行調節,確保價格水平基本穩定,着力保持經濟平穩健康運行;加大城鄉統籌力度,推動農村全面發展,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淨化農村消費市場,切實保障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繼續深化改革開放,着力破解制約擴大內需的體制機制障礙,把擴大消費需求作爲擴大內需的戰略重點,營造更加註重民生、注重消費維權的市場環境;處理好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的關係,不斷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提高消費者的實際購買能力,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着力提升消費者滿意指數。

第四,希望廣大新聞媒體進一步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宣傳黨和政府有關國計民生的路線、方針、政策,向全社會大力傳播消費與民生的有關知識,反映廣大消費者意見和願望。同時,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履行輿論監督的職責,深入到消費維權工作實踐中去,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關心、廣大消費者反映強烈、社會各方面關注的消費領域民生問題及時妥善得到解決,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對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引導社會進步的積極作用。

第五,希望廣大消費者進一步增強消費信心,增強責任意識,將自身消費與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監督促進生產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緊密聯繫起來,通過有鮮明價值導向的“選擇消費”和“貨幣選票”,支持和鼓勵符合國家標準及產業政策的行業企業,發揮消費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原動力。同時,還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合理合法理性表達維權訴求,在和諧穩定的社會管理和法律框架體系內共同推動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良好消費環境。

2011年各級消協組重點開展工作

圍繞“消費與民生”年主題,2011年各級消協組織將重點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年主題的依據、意義、內容和目標,提高社會各界對消費與民生關係的認識,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參與年主題活動;

二是結合“3·15”消費者權益日紀念宣傳活動,大力開展以“消費與民生”年主題爲主要內容的各項活動。中國消費者協會設計印製年主題宣傳畫和有關宣傳材料,組織各地消協廣泛張貼,擴大宣傳效果;

三是要結合實際,採取各種有效形式,組織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工作,擴大居民消費,引導和加快居民消費結構優化與升級轉型,實現改善民生和擴大內需的和諧統一,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和後勁;

四是要圍繞消費者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加強對相關領域的社會監督,促進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提振消費信心,增加消費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五是要高度重視解決羣衆意見集中、事關消費領域民生重大問題的突出矛盾,完善基層消費者投訴網絡,提高調解技巧和水平,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妥善解決消費糾紛,確保消費者投訴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努力爲消費者排憂解難辦實事,依法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是要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優勢,深化與有關行政部門、司法部門、新聞媒介、行業協會的協作,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推動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推動建立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更好地適應保障和改善消費領域民生的工作需要。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消費者權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紀60年代。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先提出了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的商品資料;有權自由決定對商品的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由於該諮文對維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爲“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也紛紛以“四項權利”作爲基本的工作目標。

國際消費者聯盟(簡稱IOCU)是獨立、不以盈利爲目的、無政治傾向的組織。1960年由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荷蘭等5國消費者組織發起成立,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現有成員90多個國家和地區215個消費者組織。中國消費者協會在1987年9月被接納爲該組織的正式會員。

中國消費者協會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後,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諮詢服務活動。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係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賦予公民的權利

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消費者不僅是市場的主體,而且是國家社會的主人。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依照社會經濟運行的需要和市場上消費者的主體地位,制定明確的立法,這就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是一種公共約定和共認的規範,還得到了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獲得教育權、結社權、人格尊嚴與民族風俗習慣獲得尊重權、監督權。

我國曆年來3.15消費維權日的主題

2000年3.15主題:明明白白消費

2001年3.15主題:綠色消費

2002年3 15主題:科學消費

2003年3.15主題: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2004年3.15主題:誠信 維權

2005年3.15主題:健康 維權

2006年3.15主題:消費與環境

2007年3.15主題:消費和諧

2008年3.15主題:消費與責任

2009年3.15主題:消費與發展

2010年3.15主題:消費與服務

2011年3.15主題:消費與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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