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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銀行拒不協助執行 被北京二中院罰款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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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執行,吉林一家銀行卻多次以款項不足爲由拒絕履行協助義務。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該銀行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據悉,這是截至目前北京市法院系統對協助執行人作出的最高額罰款決定。

吉林一銀行拒不協助執行 被北京二中院罰款100萬

北京某投資公司持有公證債權文書向北京二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北京的三家房產開發公司、投資公司、物業公司和張某的資產,該院經審查受理了案件,隨後進入執行程序。

今年5月3日,執行法官根據查實的線索,前往吉林某銀行對被執行人房產開發公司的存款進行扣劃。銀行工作人員表示,被執行人在該行有2.6億元存款,但銀行頭寸不足(頭寸也稱爲“頭襯”,是款項的意思,是金融界及商業界的流行用語),建議法院先採取凍結措施,待銀行頭寸補足後再扣劃。

“被執行人賬戶顯示有存款,銀行作爲協助義務人,必須按法院要求扣劃,並出具書面回執。”執行法官向銀行釋法。經過三小時的耐心解釋,銀行工作人員出具書面回執表示,頭寸不足無法協助,承諾於今年6月1日前履行到位。

今年6月,執行法官再次前往該銀行,扣劃被執行人第二筆存款2.3億元,銀行仍表示暫無頭寸協助,並出具書面回執,承諾三日內協助劃款。截至2017年7月底,該銀行仍未將任何案款扣劃至法院指定賬戶。

法院認爲,銀行作爲協助義務人,經法院多次督促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應進行處罰。據此,法院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最終,在法院處罰加督促下,銀行主動繳納了罰款,並與申請人協商制定了分期協助法院扣劃的方案,目前該案正在分期履行過程中。(黨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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