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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國家規定2016 廣東產假調整爲128天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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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國家規定2016 廣東產假調整爲128天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爲保持與上位法規定相一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加快修訂廣東省的條例。12月30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全票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

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廣東的全面二孩將順利開閘落地!據瞭解,這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

大家關心的婚育假期、避孕方式等等問題,廣東省是如何落地規定的?

關注一:全面二孩落地

搶生屬違法行爲

有的夫婦(均非獨生)在新條例實施前搶生了二孩,是否還要給予處理?廣東省衛計委迴應稱:對於新條例實施前搶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規屬違法行爲。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已經作出處理的不再改變;對尚未作出處理的,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關注二:婚育假期

晚婚假取消 爸爸增加5天陪產假

婚假:晚婚假確定取消

根據新版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晚婚假期是真的取消了。當然,按照政策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設定,如果你能在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記(只有一天多時間了),而且結婚對象也符合晚婚政策,你還是可以享受13天的晚婚假的。

產假:爸爸增5天 媽媽最多減少20天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爲獎勵假30天。

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與以往有何不同: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2、對於媽媽來說,情況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爲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於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3、30天的計生獎勵假對於一孩、二孩都是適用的,對生產二孩的媽媽來說,二孩產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產假可以休雙份哦!

關注三:獨生優待

原獨生優待繼續發 生二孩後不再享受

原獨生優待政策繼續享受

新條例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實行計劃生育的,繼續享受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比如新條例實施前的獨生子女父母,且終生只生一個子女的,退休時可享受獎勵待遇。

若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後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今後若獨生 不享受優待

對新條例實施之後,即2016年1月1日後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

關注四:避孕方式

媽媽再也不用擔心上環、結紮和查環查孕了

喜大普奔!以後媽媽再也不用上環、結紮,也不用查環查孕了!此次條例刪除此前條例規定的關於上環、結紮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修訂爲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孕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這就是說,你用什麼避孕方法,你自己決定。

原條例(現已刪除此條):

第二十四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爲主。

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爲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創造條件,指導育齡夫妻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女方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已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選結紮措施。

  以往,生育一胎子女後,往往會被要求上環。如果不上環,你的孩子可能入不了戶,上不了學。如果你是家在珠三角農村,可能就被取消分紅了。#p#副標題#e#

產假國家規定2016 廣東產假調整爲128天 第2張

“首選上環”變“必須上環”?沒有了!

去年曾有報道,廣東省單獨兩孩政策規定出臺以來,東莞樟木頭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張文(化名)爆料,稱該鎮人口計生局要求所有行政事業單位、鎮屬企業、省市駐地單位已婚育齡未上環的婦女都必須強制上環。

樟木頭信訪辦稱,樟木頭並沒有強迫上環,“只要醫學上認爲可以上環的,都應落實上環措施。”信訪辦強調稱,“首選”即首先選擇的意思,是在計生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的選擇,而不是完全自由的自我選擇。

取消上環之後,不用再糾結什麼叫首選,你可以自行選擇避孕方式,避免非意願妊娠。

入戶入學與計生證明掛鉤?不需要了!

去年7月,南都推出了一組追問計生證明與入學掛鉤的報道。當時,廣東民聲熱線記者調查了全省各地市、區一級新生入學規定和通知發現,21個地級市中至少還有13個仍然把計生證明作爲戶籍新生入學的前置條件,包括廣州、惠州、珠海、汕頭、韶關、陽江、梅州、肇慶、湛江、清遠、汕尾、揭陽、雲浮等。其中汕頭和珠海,市一級明確要求入學不能與計生證明捆綁,但是汕頭金平區、龍湖區、珠海金灣區等卻仍然要求提供計生證明。

上環、結紮等取消要求,意味着,日後,你再也沒有這種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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