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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症和失眠症的特點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9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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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是指不充分的睡眠或不完全的睡眠,並不意味着完全失眠狀態。主要原因是由於精神活動長期過度緊張。致使大腦的興奮和抑制功能失調,精神活動能力因而受到影響。其主要臨牀特點是失眠、多夢,常伴有頭痛、頭昏、胸悶、心悸、腹脹、注意力不集中,臨牀表現有入睡困難、多夢、易醒、醒後難以再入睡。

失眠症和失眠症的特點

很多因素都可以造成失眠,有精神因素誘發的、有機體疾病引起的、年齡大小、文化程度和生活習慣、以及工作環境、睡眠條件等因素與失眠的形成有着密切的關係。心理因素造成的失眠往往被人們所重視,心理因素對軀體的影響是導致人體機能失調的致病主因之一,如情緒不穩定,心情憂鬱、過於興奮、生氣憤怒等均可引起失眠。

失眠是一種持續相當時間的睡眠的質和/或量的令人不滿意的症狀。在失眠病人中,最常見的主訴是難以入睡,其次是睡眠維持困難和早醒。其中很多病人是以上情況並存。失眠可以發生在生活應激增加的情況下,也可以因爲生理功能紊亂(特別是內分泌功能紊亂),比如甲亢病人、更年期的婦女,還可因爲隨着年齡的衰老,睡眠機能減退,造成失眠。所以,失眠多見於婦女、老年人及心理社會功能狀況差的人羣。如果一個人反覆失眠,他就會對失眠越來越恐懼並過分關注其後果。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使得這個人的問題持續存在。

晚上上牀準備就寢後,失眠的人會描述自己感到緊張、焦慮、擔心或抑鬱,思維不能平靜下來,他們常常過多地考慮如何得到充足的睡眠、個人問題、健康狀況。他們常常試圖以服藥或飲酒來對付自己的緊張情緒。清晨,他們常訴感到心身交瘁;白天的特徵是感到抑鬱、擔心、緊張、易激惹和對自身過於專注。

1、入睡困難;2、不能熟睡;3、早醒、醒後無法再入睡;4、頻頻從惡夢中驚醒,自感整夜都在做惡夢;5、睡過之後精力沒有恢復;6、發病時間可長可短,短者數天可好轉,長者持續數日難以恢復。

失眠會引起人的疲勞感、不安、全身不適、無精打采、反應遲緩、頭痛、記憶力不集中,它的最大影響是精神方面的,嚴重一點會導致精神分裂

診斷

在診斷非器質性失眠症時,不能把一般認爲正常的睡眠時間作爲判斷偏離程度的標準,因爲有些人(比如短睡眠者)只需很短時間的睡眠,卻並不被診斷爲失眠症。相反,有些人爲其睡眠質量之差痛苦不堪,但他們的睡眠時間從客觀上看都在正常範圍。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編寫的精神與行爲障礙分類(ICD-10)對非器質性失眠症的診斷標準爲:#p#副標題#e#

1 主訴或是入睡困難,或難以維持睡眠,或睡眠質量差;

2 這種睡眠紊亂每週至少發生三次並持續一個月以上;

3 日夜專注於失眠,過分擔心失眠的後果;

4 睡眠量和/或質的不滿意引起了明顯的苦惱或影響了社會及職業功能。

失眠經常和精神病、酒精、藥物濫用、疾病或其它睡眠紊亂相聯繫。失眠病人中的35%~44%伴有精神紊亂,最常見的是情緒和情感的紊亂,還有其它很多疾病狀態也能造成失眠,包括一些潛在的病理生理性的干擾,如睡眠動腿綜合症、睡眠呼吸暫停綜合症等。白天睡眠太多或不適當的使用安眠藥也可造成失眠。不管失眠症的起始原因是什麼,行爲的和環境的因素時常是調節變量。失眠症的發生可概括爲:①失眠症病人具有特定的易感因素;②導致失眠發生的促成因素;③使失眠症得以持續的長期因素。個體易感因素構成了失眠發生的內在基礎,促成因素則出現在失眠發作時,大多數情況下又隨時間而消失。長期因素(如條件反射性的對環境的喚醒或對安眠藥物的耐受)則隨時間延伸變得日益重要併發揮作用。相應地,大多數認知行爲治療集中於改變這些導致失眠維持的長期因素,對某些誘發因素(如職業緊張)也需要進行問題解決和支持治療。但是,認知—行爲治療對由精神病、酒精、藥物濫用、軀體疾病導致的失眠效果不好。

認知—行爲治療失眠症,主要致力於治療導致失眠的長期性因素。這些方法尋求改變非適應性的睡眠習慣,減少自主的或認知上的喚醒,改變關於睡眠的不良的信念和態度,進行健康睡眠實踐的教育。

1. 失眠症的刺激限制治療:此方法認爲失眠是一種對與睡眠相關的時間(牀上時間)和環境線索(牀和臥室)的條件反應。按照這一前提假設,這種方法就是訓練病人把入睡與牀、臥室等重新建立聯繫。這種聯繫的建立是通過縮短與睡眠無關的活動(包括外顯的和內隱的)和強制執行一個睡眠-覺醒時間表來完成。也就是說要建立一個計劃——縮短與睡眠無關的活動,調整睡或醒的計劃。因爲對於大多失眠病人,在牀上的時間、臥室環境已經變成了一個強烈的消極暗示,要睡覺但難以入睡,還有挫折感,易激發。具體程序爲:①只有當睏倦時才上牀;②如果不能在15~20分鐘以內入睡或重新入睡,離開牀到另一間屋子,只有當再感到睏倦時纔回到臥室;③每天晚上可以經常重複①、②過程;④每天早晨按時起牀(有規律)不要計算一晚上共睡了幾個小時;⑤不要在牀上進行與睡眠不適應的活動,如在臥室內看電視、小說等,但可保留與睡眠有關的活動如性活動等;⑥白天的小睡時間不宜太長;⑦僅僅爲了睡眠和性才使用牀和臥室。

失眠經常和精神病、酒精、藥物濫用、疾病或其它睡眠紊亂相聯繫。失眠病人中的35%~44%伴有精神紊亂,最常見的是情緒和情感的紊亂,還有其它很多疾病狀態也能造成失眠,包括一些潛在的病理生理性的干擾,如睡眠動腿綜合症、睡眠呼吸暫停綜合症等。白天睡眠太多或不適當的使用安眠藥也可造成失眠。不管失眠症的起始原因是什麼,行爲的和環境的因素時常是調節變量。失眠症的發生可概括爲:①失眠症病人具有特定的易感因素;②導致失眠發生的促成因素;③使失眠症得以持續的長期因素。個體易感因素構成了失眠發生的內在基礎,促成因素則出現在失眠發作時,大多數情況下又隨時間而消失。長期因素(如條件反射性的對環境的喚醒或對安眠藥物的耐受)則隨時間延伸變得日益重要併發揮作用。相應地,大多數認知行爲治療集中於改變這些導致失眠維持的長期因素,對某些誘發因素(如職業緊張)也需要進行問題解決和支持治療。但是,認知—行爲治療對由精神病、酒精、藥物濫用、軀體疾病導致的失眠效果不好。

2. 失眠症的睡眠限制治療:是縮短病人在牀上時間,使其在牀上的時間儘量接近所需睡眠的時間。例如,如果一個人報告他平均每天晚上睡着5個小時,而在牀上的時間爲8小時,限定睡眠時間框架(從開始上牀時間到最後起牀時間)應該是5小時。我們可以用一個公式表示,睡眠效率=總睡眠時間╱在牀上時間×100%。前者睡眠效率爲63%,應提高睡眠效率。許多失眠病人在心理上對入睡存在一個認識誤區,因爲自己晚上入睡時間長,如果和別人在同一時間上牀睡覺,就會比別人睡得少。所以,在別人還沒有上牀入睡時他們就早早上牀了,花很長時間努力去睡眠。而結果則和他們的期望相反,入睡時間不僅比別人更長,睡眠質量也不好,經常出現很多的片段性睡眠,這種睡眠習慣是頑固性失眠的重要原因之一。

隨着睡眠限制,就要設計一套個人化的睡眠和覺醒程序。這個程序是建立在對睡眠時間的估計上來進行調整,在牀上的平均時間被限制,造成了一個輕度的睡眠剝奪,以提高睡眠效率。例如,如果一個病人報告每晚睡6個小時,而在牀上時間爲8小時,那麼從理論上講他在牀上應只呆6小時,但事實上應輕度調節在牀上的允許時間,在牀上時間應比6小時再增加15~20分鐘,這樣睡眠效率就會超過90%。當睡眠效率低於80%時,就需要減少在牀上的時間,應使睡眠效率經常保持在80%~90%之間。有人推薦在牀上的時間應比睡着時間長5%左右。睡着(每晚)的平均時間應取一週的平均數,然後再進行調整。但每晚在牀上時間不能少於5小時,否則可能會造成白天多睡或出現危險事故。在白天中午的小睡是允許的,特別是在治療的早期階段。#p#副標題#e#

3. 失眠症的認知治療:認知治療尋求改變病人對睡眠的不合理信念和態度。例如,病人經常在上牀後表現極大的憂慮,試圖控制入睡時間,總擔心失眠會對自己帶來一些潛在的危害。不合理的信念和態度有:①不切實的睡眠期望(每天晚上我必須睡8小時以上);②對造成失眠的原因的錯誤看法(我的失眠完全是由於體內某些化學物質不平衡);③過份誇張失眠的後果,由於失眠我什麼事情都做不了,失眠會給自己的身體健康帶來器質性損害。目前還沒有證據表明失眠會單獨給人身體帶來器質性傷害;④每晚試圖控制睡眠。其實睡眠屬於自主性神經系統調節的一類生理活動,不受意志的直接支配;⑤缺乏睡眠感,失眠病人對睡眠的主觀體驗與PSG客觀記錄存在較大差別。例如PSG記錄病人已經進入NREMⅡ期淺睡眠狀態,而很多病人反映他們仍在清醒狀態。在第一個REM睡眠時相喚醒病人,他們報告的睡眠時間明顯短於PSG記錄的真實睡眠時間。這些現象都特異性地發生在失眠症病人身上。

認知治療是對特定的不合理的睡眠認知的矯正,挑戰它們的有效性,通過認知重構技術,如再歸因訓練、假設檢驗、再評價、注意轉移等技術,重新形成他們的更具適應性的態度。不合理信念和態度是導致經常性失眠、情緒痛苦、對睡眠恐懼的重要中間環節。

4. 失眠症的放鬆治療:是基於這樣一種觀察,高喚醒水平無論是在白天和夜晚(生理的、認知的)都對睡眠形成干擾。漸近放鬆這一類方法,主要是爲了減輕病人的心身紊亂(如情緒焦慮導致的肌肉緊張)症狀,降低病人的心理或心理生理喚醒水平。但對於難以維持和難以集中注意力者,這種方法效果不好。

5. 失眠症的矛盾意向法:治療者讓病人故意從事他們感到害怕的行爲,時間長久而病人又沒有受到直接的傷害,病人對該行爲就會感到無所謂,達到使害怕反應不發生的目的,與心理治療中的滿灌療法相似。這種方法的理論假設是:病人在有意進行某種活動中改變了自己對該行爲的態度,態度的變化使得原來伴隨該行爲而出現的不適應的情緒狀態與該行爲脫離開。對失眠者來說無論是在睡眠開始還是在入睡過程中經常伴隨着對睡眠的恐懼和焦慮,情緒的高喚醒水平嚴重影響了中樞神經系統的自然抑制。此方法就是讓他們由原來總想盡快入睡改爲有意長時間保持覺醒狀態,拒絕入睡。如果病人放棄了入睡的努力,實際上代之以保持覺醒,結果焦慮將得以緩解,入睡便易於發生。

6. 失眠症的睡眠健康教育:睡眠健康教育主要涉及生活方式和環境因素,如飲食、活動、飲酒,此外還有噪音、光線等。它還涉及年齡與睡眠的關係,具體內容主要包括:①在上牀入睡前4~6小時不要服用含咖啡因或尼古丁類的食物或藥物;②在上牀前戒酒,因爲它會導致興奮和更多的片斷睡眠;③在上牀入睡前避免過飽和飲液體過多;睡眠前5~6小時鍛鍊,但不要在睡前3小時鍛鍊;減少白天睡覺時間和在牀上的時間;④在上牀前不要有劇烈運動,在睡眠期間噪音、光線、溫度等都應降到最低或適宜的狀態;⑤睡眠能力隨着年齡增長而下降,它主要表現在老年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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