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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販誤將亞硝酸鈉當味精使 致80名學生中毒1人死亡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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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味精了,你從家裏帶點過來。”“好。”

商販誤將亞硝酸鈉當味精使 致80名學生中毒1人死亡

以上對話發生在今年5月20日,隆回縣商販範志珍與女友張露苗之間。可惜張露苗帶來的不是味精,而是亞硝酸鈉。這個失誤導致隆回二中146名學生出現中毒跡象,其中一名學生於6月15日中毒身亡。

隆回縣法院近日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範志珍與張露苗犯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8個月。同時賠償隆回縣政府經濟損失589851.34元。

明知有毒仍用於給奶茶保鮮

45歲的範志珍是隆回縣的流動攤販,出售珍珠奶茶、炒粉、涼皮等小吃

去年5月,爲了讓“珍珠奶茶”保鮮,他從農貿市場購買了亞硝酸鈉,稀釋後配製到奶茶中。他告訴同居女友張露苗:“這個亞硝酸鈉是防腐劑、有毒,只能用水稀釋後才能使用,千萬不能亂用。”

正是這包亞硝酸鈉,一年後導致了一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今年5月20日,範志珍在家用“亞硝酸鈉”配製珍珠奶茶後,隨手放在廚房內的桌子上,外出賣奶茶和涼皮。

因爲攤位上的味精用完了,範打電話讓女友拿點味精和涼皮送過去。而張露苗誤將亞硝酸鈉當味精,拿到隆回二中門口交給了範。範沒有細看,就將“亞硝酸鈉”當味精添加到涼皮中,出售給隆回二中的學生食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聶婷等146名有中毒跡象的學生分別被送往隆回縣人民醫院、隆回縣中醫院就診(其中留院觀察或治療的有116人)。經調查,確定此次事故中毒人數爲85人,其中5人爲校外人士。經隆回縣疾控中心檢測,導致食物中毒的原因系亞硝酸鈉。6月15日,學生聶婷因中毒經救治無效死亡。

當地政府曾墊付100餘萬元

中毒事件後,隆回縣政府墊付醫藥費共566891.34元。

此外,聶婷的親屬擔心範志珍沒有賠償能力,強烈要求政府先行墊付所有法定賠償款,並給予經濟救濟。隆回縣政府墊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護理費、精神撫慰金及經濟救濟6萬元,合計497000元。

11月9日,隆回縣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範志珍、張露苗賠償其已墊付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0餘萬元。

法院認爲,範志珍、張露苗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隆回縣政府向聶婷親屬賠償的497000元中,包括喪葬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和經濟救濟款等項目。法院認爲,其中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和經濟救濟款不屬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故只支持其墊付的喪葬費17760元和護理費5200元。

因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獲刑

隆回縣檢察院指控,範志珍、張露苗過失將危險化學品亞硝酸鈉當味精加入涼皮中擺攤銷售,造成85人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兩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法院認爲,檢方指控罪名成立,範志珍案發後主動到隆回縣公安局投案,依法可從輕處罰。張露苗自願認罪,且兩被告人有一幼兒在上幼兒園尚需照顧,對其可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範志珍有期徒刑4年,張露苗有期徒刑8個月。

範張二人還被判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隆回縣人民政府經濟損失589851.34元(已付1.2萬元)。

範志珍、張露苗在法庭上表示了悔意,兩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專家說法

亞硝酸鈉只能限量添加在肉製品中

中南大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系教授胡敏予表示,亞硝酸鈉、亞硝酸鉀都是食品添加劑,在限量範圍內對人體沒有危害,只允許添加在肉製品裏,具有護色和防腐的作用。

“亞硝酸鈉絕對不能添加進奶製品和其他食品裏,那是濫用添加劑,是違法的。”她表示,亞硝酸鈉並沒有讓珍珠奶茶保鮮的功能,反而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亞硝酸鈉中毒的症狀爲全身皮膚呈現不同程度的青紫,甚至出現嘔吐、呼吸困難等,嚴重的會危及生命。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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