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反應停”外,下述藥物可能有致畸作用,所以在妊娠頭3個月中應禁用或小心使用。對此,藥店藥師應該熟知,以便指導顧客安全、合理地用藥。
抗腫瘤藥如氨甲喋啶易引起流產和嬰兒無腦、腦積水、齶裂等畸形,與其他抗癌藥合用危險性更大。
還有馬利蘭、苯丁酸氮芥、6-巰基嘌呤、環磷酰胺、去乙酰甲基水仙鹼、癌寧、長春鹼、烏拉坦及碘治療或骨盆放射,都可引起胎兒畸形。
激素類於妊娠頭3個月應用可使女性胎兒男性化;3個月後應用,可使女性胎兒生殖器暫時增大等。
抗糖尿病藥有報道稱,甲磺丁脲和氯磺丙脲可引起死胎、新生兒死亡、多發性畸形和兔脣等。
抗瘧藥乙胺嘧啶和氯奎可致胎兒耳聾、腦積水和四肢缺陷畸形;長期大量使用奎寧可造成死胎、先天性耳聾。
抗驚、鎮靜安定藥如苯妥因鈉、去氧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都能引起胎兒兔脣和齶裂;氯丙嗪可引起視網膜病變;
氟哌啶醇可引起四肢畸形,眠爾通、安定、利眠寧也可致畸胎。
抗抑鬱藥丙咪嗪可引起胎兒骨畸形和兔脣;苯丙胺可致心臟缺損、大血管異位及畸形足等。
抗凝血藥雙香豆素和華法林可致胎兒出血、死亡或鼻骨發育不全。
此外,經動物試驗可致畸的藥物還有鏈黴素、利福平、乙硫異煙胺、 TMP、磺胺類藥、安眠酮、乙醇、滅滴靈、安其敏、大劑量阿司匹林、避孕藥、甲狀腺素、維生素A、菸鹼,以及偶氮染料和味精等。